|
|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四百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0年1月5日起施行。原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号《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1994年2月1日民航总局令第38号修订同时废止。 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按下列规定: 接收单位(ACCEPTING UNIT) 接收航空器并继续对其实施管制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机场(AERODROME) 供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机场管制服务(AERODROME CONTROL SERVICE) 为机场交通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机场管制塔台(AERODROME CONTROL TOWER) 为机场交通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设置的单位。 机场交通(AERODROME TRAFFIC) 在机场机动区内的一切交通以及在机场附近所有航空器的飞行。在机场附近所有航空器的飞行是指已加入、正在进入和脱离起落航线的航空器的飞行。 机场交通地带(AERODROME TRAFFIC ZONE) 为保护机场交通而环绕机场划定的空域。 航空固定服务(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 在规定的固定点之间,主要为空中航行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地运行所提供的电信服务。 航行资料汇编(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PUBLICATION) 由国家发行或由国家授权发行的载有空中航行所必需的、持久的航行资料的出版物。 航空移动服务(AERONAUTICAL MOBILE SERVICE) 航空电台和航空器之间或航空器电台之间,包括救生船舶电台也可参加的移动通信;紧急无线电示位信标台在指定的遇险和紧急频率上也可参加此种服务。 航空电台(AERONAUTICAL STATION) 航空移动服务中的陆地电台,在某些情况下,航空电台可以设在船舶或海上平台。 航空电信网(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通过不同类属的空地和地地通信链路向机组、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器经营人提供数字化数据信息交换的通信网络。 航空器(AIRCRAFT) 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任何机器。 航空器分类(AIRCRAFT CATEGORY) 起飞全重136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为重型航空器;起飞全重大于7吨,小于136吨的航空器为中型航空器;起飞全重等于或小于7吨的航空器为轻型航空器。 地空通信(AIR-GROUND CONMUNICATION) 航空器与地面或地面上某些点之间的电台双向通信。 地空管制无线电台(AIR-GROUND CONTROL RADIO STATION) 主要任务是担任指定区域内关于航空器运行和管制的通信联络航空通信电台。 机场监视雷达(AIRPORT SURVEILANCE RADAR) 用以探测和显示航空器在终端区位置的进近管制雷达。机场监视雷达提供距离和方位信息,但不提供高度数据。 空域管理(AIRSPACE MANAGEMENT) 依据既定空域结构条件,实现对空域的充分利用,尽量满足经营人对空域的需求。 空中交通(AIR TRAFFIC) 一切航空器在飞行中或在机场机动区内的运行。 空中交通咨询服务(AIR TRAFFIC ADVISORY SEVICE) 对在咨询空域内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尽可能保证其间隔而提供的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AIR TRAFFIC CONTROL CLEARANCE) 批准航空器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规定的条件进行活动的许可。此词也可简化为放行许可。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IR TRAFFIC CONTROL SERVICE) 为下列目的提供的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员(AIR TRAFFIC CONTROLLER) 经过空中交通管制专业训练,持有相应执照并从事空中交通管制业务的人员。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AIR TRAFFIC CONTROL UNITE)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区域管制室、进近管制室或机场管制塔台等不同含义的通称。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IR TRAFFIC FLOW MANAGEMENT) 当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可用能力时,适时地采取措施,保证空中交通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的区域。 空中交通管理(AIR TRAFFIC MANAGENENT) 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有秩序地流动。 空中交通服务(AIR TRAFFIC SERVICE)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或机场管制)、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等不同含义的总称。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AIR TRAFFIC SERVICES REPORTING OFFICE) 为受理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报告和离场前提交的飞行计划而设置的单位。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AIR TRAFFIC SERVICE UNIT)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飞行情报中心等不同含义的通称。 航路(AIRWAY) 以走廊形式建立的、装设有无线电导航设施的管制区域或其一部分。 告警阶段(ALERFA) 指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的安全出现令人担忧的情况。 告警服务(ALERTING SERVICE) 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和协助该组织而提供的服务。 高度(ALTITUDE) 自平均海平面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视作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进近管制室(APPROACH CONTROL OFFICE) 为一个或几个机场受管制的进离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设置的单位。 进近入口(APPROACH GATE) 在最后进近航迹上,离跑道入口9千米的一点或离最后进近定位点(向远离机场方向)2千米的一点,此两点中离跑道较远的一点为进近入口。 进近管制服务(APPROACH CONTROL SERVICE) 对进场或离场受管制的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停机坪(APRON) 陆地机场上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邮件等用的划定的区域。 区域管制服务(AREA CONTROL SERVICE) 对管制区内受管制的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区域管制室(AREA CONTROL OFFICE) 在所管辖管制区内,为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而设置的单位。 区域导航航路(AREA NAVIGATION ROUTE) 为能够采用区域导航的航空器建立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ATS ROUTE) 为提供必要的空中交通服务,使空中交通流动纳入其中而规划的航路。 自动相关监视(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 一种监视技术,航空器通过数据链将来自机载导航和定位系统的数据自动发出。 管制区边界(BOUNDORY) 构成管制区域的境界面。 信标编码(BEACON CODE) 按照二次雷达应答器发送的特定应答脉冲所分配的数码。 盘旋进近(CIRCLING APPROACH) 仪表进近程序的延伸。航空器在按照仪表进近程序进近过程中不能直线进近着陆时,在机场上空目视对正跑道的机动飞行。 管制许可的界限(CLEARANCE LIMIT) 空中交通管制准许航空器达到的点。 管制区(CONTROL AREA) 自地球表面之上的规定界限向上延伸的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CONTROLLED AIRSPACE) 依据空域分类,对按仪表飞行规则和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划定的空间。 管制地带(CONTROL ZONE) 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至规定上限的管制空域。 管制飞行(CONTROLLED FLIGHT) 受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制约的任何飞行。 巡航爬高(CRUSE CLIMB) 由于航空器质量减轻导致高度净增的一种航空器巡航技术。 巡航高度层(CRUSING LEVEL) 飞行的大部分时间所保持的高度层。 转换点(CHANGOVER POINT) 航行在以甚高频无线电全向信标台为基准划定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段上的航空器,预期把主要导航基准从航空器后方设施转到航空器前方下一个设施的点。 数据块(DATA BLOCK) 在雷达显示器上显示出来的识别符号、地速等内容的数据组。 决断高度/高(DECISION ALTITUDE/HEIGHT) 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上,如果没有取得继续进近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决断高度以平均海平面为基准,决断高以跑道入口标高为基准。 遇险阶段(DETRESFA) 有理由相信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遇到紧急和严重危险,需要立即援救的情况。 测距仪定位点(DME FIX) 由能提供距离和方位的导航设施所确定的定位点,该点根据距导航设施以千米为单位的距离和径向方位而确定。 紧急阶段(EMERGENCY PHASE) 根据情况可以是情况不明阶段、告警阶段或遇险阶段的一个通称词。 预计到达时刻(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对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是航空器到达基于导航设施确定的指定点上空的预计时刻,并预定从该点开始仪表进近程序。如果该机场没有相应的导航设施,则为航空器将要达到该机场上空的时刻。对于目视飞行,为航空器将要到达该机场上空的预计时刻。 预计进近时刻(EXPECTED APPROACH TIME) 进场航空器在延迟之后,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预计其完成进近着陆飞离等待点的时刻。 最后进近(FINAL APPROACH) 仪表进近程序的一部分。开始于规定的最后进近定位点。 定位点(FIX) 用目视参考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或其他方法所确定的地理位置。 飞行情报中心(FLIGHT INFORMATION CENTRE) 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设置的单位。 飞行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 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 飞行情报服务(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 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 飞行高度层(FLIGHT LEVEL) 以1013.2百帕气压面为基准的等压面。各个等压面之间具有规定的气压差。 飞行计划(FLIGHT PLAN) 向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提供的关于航空器一次预定飞行或部分飞行的规定资料。 气象预报(FORCAST) 对某一特定的区域或部分空域,在特定时刻或期间的、预期的气象情况的叙述。 航向(HEADING) 航空器纵轴所指向的方向,通常由北量起,以度数表示。 直升机(HELICOPTER) 飞行时,凭借一个或多个在基本垂直轴上自由转动的旋翼,在空气中获得支撑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高(HEIGHT) 自某一个特定基准面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视作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等待(HOLDING) 航空器在等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作进一步许可或进近许可时,在指定空域内按一定程序所进行的预定的机动飞行。也可用于地面活动阶段,航空器在等待空中交通管制进一步许可时,保持在指定区域或指定点。 等待点(HOLDING FIX) 为使进行等待的航空器能在指定的空域内保持位置而规定的定位点。 管制指示(INSTRUCTIONS) 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向航空器驾驶员发出的指令性内容。 仪表进近(INSTRUMENT APPROACH) 执行仪表飞行规则的航空器按照仪表进近程序所进行的仪表进近或雷达进近。 仪表进近程序(INSTRUMENT APPROACH PROCEDURE) 对障碍物保持规定的安全保护,参照飞行仪表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定的机动飞行。这种机动飞行,从开始进近定位点或适用时从规定的进场航线开始,至完成着陆的一点为止。此后,如果不能完成着陆,则飞至使用等待或航路超障准则的位置。 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 FLIGHT RULES) 按照仪表气象条件飞行的管理规则。 仪表气象条件(INSTRUMENT METEOROLOGICAL CONDITIONS) 能见度、离云的距离和云幕高所表示的,低于规定的目视气象条件最低标准的气象条件。 情况不明阶段(INCERFA) 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的安全出现令人疑虑的情况。 着陆区(LANDING AREA) 供航空器着陆或起飞的活动区部分。 低空风切变(LOW LEVEL WINDSHEAR) 最后进近阶段或起飞和上升初始阶段,风向、风速、上升和下降气流的突然变化。 马赫数技术(MACH NUMBER TECHNIQUE) 为了使在指定飞行航线同一高度飞行的涡轮喷气机之间保持纵向间隔,要求航空器按指定的马赫数飞行的空中交通管制方法。 机动区(MANOEUVRING AREA) 机场上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使用的部分,但不包括停机坪。 最低下降高度/高(MINIMUM DESENT ALTITUDE/HEIGHT) 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要求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最低下降高度以平均海平面为基准;最低下降高以机场或跑道入口标高为基准。 最低航路高度(MINIMUM ENROUTE ALTITUDE) 考虑到无线电导航设施信号覆盖范围,在无线电导航设施之间为仪表飞行规则航空器所规定的能够满足超障余度的最低飞行高度。 活动区(MOVEMENT AREA) 机场上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使用的部分,包括机动区和停机坪。 非精密进近(NON-PRECISION APPROACH) 使用全向信标台、无方向性无线信标台等地面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提供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经营人(OPERATOR) 从事或将要从事航空器营运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逆向航空器(OPPOSITE DIRECTION AIRCRAFT) 在下列情况下逆向飞行的航空器: 超越航空器(OVERTAKING AIRCRAFT) 从一架航空器的后方与该航空器对称面小于70度夹角向其接近。 精密进近(PRECISION APPROACH) 使用仪表着陆系统或精密进近雷达所提供的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程序转弯(PROCEDURE TURN) 在起始进近航迹和最后进近航迹的相反方向的一种机动飞行。飞行中先转弯脱离指定航迹后再作反向转弯,使航空器能够切入并沿指定航迹飞行。 主导能见度(PREVAILING VISIBILITY) 当能见度因方向而有不同时,选出某个方向能见度值为L的角度范围A,并以能见度大于L的角度范围为B,当B小于180度时,L即为所选定的主导能见度。 修正海平面气压(QNH) 通过对观测到的场面气压,按照标准大气条件修正到平均海平面的气压。 场面气压(QFE) 航空器着陆区域最高点的气压。 雷达(RADAR) 一种提供目标物的距离、方位和高度等信息的无线电探测装置。 雷达进近(RADAR APPROACH) 航空器在雷达管制员的引导下所作的进近。 雷达看到(RADAR CONTACT) 在雷达显示器上可以看到和识别的特定航空器的雷达反射脉冲或雷达位置符号存在的状况。 雷达管制(RADAR CONTROL) 直接使用雷达信息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雷达管制员(RADAR CONTROLLER) 经过空中交通管制专业训练,取得雷达管制员执照并从事雷达管制业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员。 雷达识别(RADAR IDENTIFICATION) 将某一特定的雷达目标或雷达位置符号与某特定航空器相关联的过程。 雷达识别的航空器(RADAR IDENTIFIED AIRCRAFT) 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的目标或符号为直接相关的航空器位置。 雷达干扰(RADAR INTERFERENCE) 妨碍雷达跟踪的显示器上的影象。包括固定影象、危险气象区影象等。 雷达监控(RADAR MONITORING) 为向航空器提供严重偏离正常飞行航迹的信息和建议而使用雷达。 雷达安全区(RADAR SAFETY ZONE) 航空器进行精密雷达进近时,可以预计继续安全进近,并按下滑道在显示器上显示的范围: 雷达间隔(RADAR SEPERATION) 当航空器的位置信息来源于雷达时所采用的管制间隔标准。 雷达服务(RADAR SERVICE) 用来表示直接采用雷达提供服务的术语。 雷达目标(RADAR TARGET) 分为一次和二次雷达目标: 雷达引导(RADAR VECTORING) 在使用雷达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形式向航空器提供航行引导。 径向方位(RADIAL) 以甚高频无线电全向信标为中心辐射出的磁方位。 所需导航性能(REQUIED NAVIGATON PERFORMANCE) 在一条指定的航线上,航空器在给定的概率上所能保持的最大偏离值。 援救协调中心(RESCUE CO-ORDINATION CENTRE) 负责督促并有效的组织本搜寻援救区内搜寻和援救服务、协调搜寻和援救工作的实施单位。 重复性飞行计划(REPETITIVE FLIGHT PLAN) 由经营人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保存并重复使用的,基本特征相同的一系列重复的每个飞行定期运行飞行计划。 限制区(RESTRICTED AREA) 一个国家陆地领域或领海上空划定范围内,航空器飞行受到某些规定条件限制的空间。 跑道(RUNWAY) 陆地上供航空器起飞和着陆而划定的一块长方形场地。 跑道视程(RUNWAY VISUAL RANGE) 航空器驾驶员在跑道中线上,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灯光轮廓或辨认跑道中线的距离。 顺向航空器(SAME DIRECTION AIRCRAFT) 在下列情况下顺向飞行的航空器: 二次监视雷达(SECONDARY SURVEILLANCE RADAR) 利用发射机/接收机和应答机的二次雷达系统。 重要气象情报(SIGMET) 气象部门发布的,可能影响到航空器运行安全的、在特定航路出现或预期出现的天气现象的情报。 标准仪表离场(STANDARD INSTRUMENT DEPARTURE) 向仪表飞行规则航空器提供的、由终端至相关航路结构过渡的预先规划好的离场程序。 标准终端进场航线(STANDARD TERMINAL ARRIVAL ROUTE) 向仪表飞行规则航空器提供的、由航路至实施进近的定位点或点过渡的预先规划好的进场航线。 直线进近(STRAIGHT-IN APPROACH)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最后进近航迹与着陆跑道中线延长线的夹角在30度以内的仪表进近;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不经过起落航线其他各边,直接加入第五边而进行着陆。 迷航的或不明的航空器(STRAYED OR UNIDENTIFIED AIRCRAFT) 迷航的航空器是指远离其计划航迹或报告它已迷航的航空器。不明的航空器是指已被观察到或已经报告在一特定区域内飞行但尚未被识别的航空器。 滑行(TAXING) 航空器凭借自身动力在机场场面上的活动。不包括起飞和着陆,但包括直升机在机场场面上空有地面效应的高度内按滑行速度的飞行,即空中滑行。 终端管制区(TERMINAL CONTROL AREA) 设在一个或几个主要机场附近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汇合处的管制区。 跑道入口(THRESHOLD) 跑道可用于着陆部分的起端。 接地点(TOUCHDOWN POINT) 航空器着陆时第一次接触着陆地面的一点;或者精密进近雷达下滑道与着陆道面相交的一点。 航迹(TRACK) 航空器的航径在地面上的投影,其在任何一点的方向通常由北量起,以度数表示。 交通避让通告(TRAFFIC AVOIDANCE ADVICE) 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提供的指定机动飞行,以协助驾驶员避免相撞的通告。 交通情报(TRAFFIC INFORMATION) 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发出的情报,告戒航空器驾驶员可能在其位置或预定航线附近存在其他已知的或可以观察到的空中交通,以协助航空器驾驶员避免相撞。 起落航线(TRAFFIC PATTERN) 为航空器在机场滑行、起飞或着陆规定的流程。由五个边组成。 移交单位(TRANSFERING UNIT) 向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按进程移交给沿飞行航路的下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管制移交点(TRANSFER OF CONTROL POINT) 沿航空器飞行航径上规定的一个点,在该点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由一个单位或席位,移交给下一个管制单位或席位。 过渡高度层(TRANSITION ALTITUDE) 在过渡高度以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过渡高(TRANSITION HEIGHT) 一个特定的场面气压高。在该高及其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场面气压高表示。 目视飞行规则(VISUAL FLIGHT RULES) 按照目视气象条件飞行的管理规则。 目视气象条件(VISUAL METEOROLOGICAL CONDITIONS) 能见度、离云的距离和云幕高,等于或高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气象条件。 目视间隔(VISUAL SEPARATION) 为了维护空中交通有秩序地流动,防止航空器相撞,由管制员目视航空器或由航空器驾驶员目视其他航空器,以保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 尾流(WAKE TURBULENCE) 航空器运行引起的对其周围大气的扰动。包括动力装置排气引起的紊流、翼尖涡流等。
本场训练、熟练飞行的每一起落按照0.5架次计算。
一、禁止着陆 一块平放在信号区的红色正方形板,上面有两条黄色对角线。表示禁止在该机场着陆,并且禁止着陆时间可能会延长。(见图1) 二、进近或着陆时要特别小心 一块平放在信号区的红色正方形板,上面有一条黄色对角线,表示由于机场机动区情况不良或其他原因,在进近或着陆时须特别小心。(见图2) 三、跑道和滑行道的使用 一块平放在信号区的白色哑铃状的信号,表示航空器只许在跑道及滑行道上起飞、着陆和滑行。(见图3) 四、跑道和滑行道的使用 一个平放在信号区的白色哑铃形状的信号,但是两头圆形部分各有一条与哑铃柄垂直的黑条,表示航空器只许在跑道上起飞和着陆。但其他操作则不限定在跑道或滑行道上进行。(见图4) 五、跑道或滑行道关闭 单一而颜色鲜明的十字(黄色或白色),平放在跑道和滑行道或其某一部分上,表示有关区域不宜航空器活动。(见图5) 六、着陆或起飞方向 一个平放的白色或橙色T字布,表示航空器须沿T字长臂向短臂方向着陆或起飞。(见图6) 七、在机场管制塔台或其附近垂直悬挂的一个两位数字信号,向机动区内的航空器表示起飞磁航向,以10度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见图7) 八、右起落航线 在信号区或在使用跑道或简易跑道头平放一个颜色明显的右转箭头,表示航空器在着陆前及起飞后要作右转弯。(见图8) 九、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一个垂直悬挂的黄底黑色“C”字,表示该处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见图9) 十、滑翔机飞行活动 一个白色双十字平放在信号区,表示滑翔机在使用机场并进行滑行飞行。(见图10) 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空中交通管制塔台发出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后,应当使用下列方法予以确认: 飞行中的航空器应当: 地面滑行的航空器应当: 一、航空器进近着陆方向上的机场进近灯及接地带灯的强度应当按照表1进行调置; 二、航空器进近着陆方向上的进近坡度指示灯的强度应当按照表2进行调置; 三、跑道灯、跑道端灯或停止排灯的强度应当按照表3进行调置; 四、跑道中心线灯的强度应当按照表4进行调置。 表1:进近灯光度置定表
表2:进近坡度指示灯光度置定表
表3:跑道灯系统光度置定表
表4:跑道中心线灯光度置定表
注:1、昼间云高300米以下,要置定于最高级光度。 2、处在晨昏蒙影(夜间从日出前约30分钟至日出和从日没至日没后约30分钟的时间)期间,除上表的规定外,可以置定于昼夜的、夜间的或者两者之间的认为适当的光度。 一、离场航空器应当向机场管制塔台或者进近管制室作出的请示和报告 二、航线飞行中应当向区域管制室作出的请示和报告 三、进场航空器应当向机场管制塔台或者进近管制室作出的请示和报告 四、航空器应当作出的其他请示和报告 附件九 附图(略) 附件十 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
|
|||||||||||||||||||||||||||||||||||||||||||||||||||||||||||||||||||||||||||||||||||||||||||||||||||||||||||||||||||||||||